Discuz!NT|BBS|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纪念汪辜会谈20周年座谈文集】胡大江:读《评述美国当代的国际法观》 [复制链接]

1#

读《评述美国当代的国际法观》


胡大江


这篇从网上获得的无名氏文章,从内容和文风来看,像是一位在美国研读国际法
的中国大陆留学生。立论明确,思路清晰,理论与实际结合,将复杂的法律条文
用通俗的语言导出,很有学习参考价值。


文章分为四个方面:一、美国当代国际法观的理论基础,二、美国当代国际法观
形成的原因,三、美国对当代国际法的态度,四、从法解释角度看美国当代国际
法观的几个误区。


第一段的理论基础方面,作者将rule翻译成为权威,而将power翻译成为
,这与通常我对这两个英文单词的中文第一语意翻译有点出入。我通常习惯
power翻译理解为权威”“威力”“力量,一提到控制都习惯用control
个单词,从没想过power控制语意中的重要地位。而我通常将rule理解为
规律”“规则”“法规,而没有将rule权威联系起来。这也许就是专业
与业余之间的区别,层次不同的区别。但当今是信息时代,几乎所有的知识都可
以从网上获取,我相信只要虚心努力学习,业余份子同样有提高专业水平攀登山
峰的途径。


美国的理论是rule+power“权威加控制,各项具体的法规依照权威rule制定,
而执行法规靠的是控制力power。而自认为具有对世界控制力的美国将国际法看作
为一个根据自身利益在是否去执行去遵守上可以任意选择的工具,所有的国际法
对于美国是否有效力,其效力有多大,完全取决于美国根据其在国际环境变化中
对自身利益有多大影响来定,这是美国的利益平衡原则,是美国传统的唯心主义
实用主义哲学在国际事务上的具体体现。


美国的国际法观直接作用于台湾问题。表面上口头上美国说要尊重国际法、尊重双边协定,

实际上却经常置国际社会于
不顾,频频违反国际法准则。美国行政部门总统签署了中美联合公告和美国国会
却制定《对台湾关系法》就是一例。美国认为光有一个法则在那里摆着一点作用
也没有,只有有了对国际事务的控制力,这个法则才能够实现。而且美国经常由
不同部门制定不同的法则或协定,届时灵活选取有利部分加以发挥,这自然就产
生了美国的霸权主义。美国的全球战略靠的就是这个rule+power“权威+控制


美国的这个全球战略是美国国际法观的理论基础,它支配着美国不断采取两面手
法去处理国际事务,包括台湾问题。中国有一批领导人也有信仰此种观念的倾向
,起码是有一部分知识分子精英在鼓吹这样的理念,称为新权威主义。中国
那些信仰新自由主义的知识精英不相信中国具有超过美国的控制力power,
此采取的是一种向霸权主义妥协投降忍让的态度,在台湾问题上也是如此。
这篇文章突出了美国的理论观念:在国际关系上,并无朋友,只有利益;没有永
恒的利益,只有短暂的利益;利益的获得取决于力量。这个力量就是中国人目前
最喜欢讲的综合国力。


第二部分说到美国的对外政策以三权分立的形式展现,从而可能在必要时候互相
推卸责任,它符合美国在国际事务上采取行动时从中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籍口

中国是否也要学习美国的这种不讲信誉的方式方法处理国际事务呢?这是一个树
立国际道德正义信誉形象的问题,美国是早就对此于不顾了的。


第三部分,中国当前社会的整体价值观正在从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向资产阶级的价
值观演变,然而,广大劳动者阶级在通往致富的绝望的道路上,不愿意就此完全
接受资产阶级的那套价值观,因为这些价值观在文革中曾经被批丑,现在的社会
证实其虚伪欺骗性的现实存在,反而感觉到无产阶级价值观对自身的现实利益,
对重新树立无产阶级价值观所能为自己带来利益充满期望。中国领导人一旦脱离
中国的劳动者阶级,于中国劳动者阶级的切身利益于不顾,他也会像美国那样采
取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去判断国际事务,处理国际关系,去判断台湾问题,去判断
中美关系,因此,中国领导人也就会显示出某种妥协忍让软弱虚伪的态度,回复
到晚清封建统治者和蒋介石时期在处理国际事务上的心态,总认为百姓是无知的
,百姓参政是会坏事的。


在历史上,中国革命的领导人在对待资产阶级在国际关系中建立起来的一套法则
体系,并不是采取一味遵循的态度。毛泽东就参加讲联合国对北朝鲜和中国的判
决于不顾,在朝鲜战场上与联合国军打仗。


这些年来,中国为其不愿意明言的利益,一直采取在联合国投弃权票的态度。这
种态度无形地对美国的霸权主义起着放任作用,与第三世界朋友的民族生存利益
于不顾。在联合国的许多援助项目上与小国争。在国际事务上呈现不顾朋友,只
讲利益的表现,这些表现自然地在第三世界国家中造成信誉影响。胡锦涛目前正
在努力改变这种倾向,并已有了一些成绩。


第四部分,法与实践是两个范畴。文章提到1995年李登辉访美,美国参众两院只
有一个参议员投了反对票,几乎是全体议员一致通过法案支持李登辉访美。为什
么当时在美国国会中,中国只有一个朋友呢?为什么那么多的黑人和墨西哥裔议
员都不支持中国呢?有人说,这是因为台湾花了巨款到国会游说拉拢议员,因此
中国也应该到国会去游说。2002年全美和统会成立大会在芝加哥召开,其中喊得
最响的就是要在民间筹集几千万游说经费去做议员的工作。这仅仅是金钱能够解
决的问题吗?


问题是美国从来就不愿意老老实实地尊重中国的主权,因为美国认为如果尊重中
国的主权将会与美国的利益相冲突,会对美国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美国在台
湾问题上还是继续采取控制power的道路,总要千方百计地将台湾控制在美国的势
力控制范围内。


美国的利益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在根本上产生了与中国的利益的冲突。中国的民
族国家包括阶级政党的领导人理应依照中国的利益在台湾问题上确立一个明确的
立场,不允许美国向中国领土上的敌对势力出售武器。但是,直至目前,中国政
府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只能够在口头上抗议两句。所以我们有必要观察中国政
府领导人到底要依从什么样的国际法则,什么样的价值观,什么样的哲学思想理
论去处理台湾问题,制定台湾政策。因为什么样的国际法则,什么样的价值观,
什么样的哲学思想理论,就会产生出什么样的对台政策,这样,我们就可以看清
楚某些中国领导人不断在台湾问题上向美国让步的部分原因。


什么叫做国际冲突?一旦游泊在台湾海域附近的美国军舰被中国的军用雷达锁定
,美国军舰就必须发射导弹首先击毁中国陆地固定导弹发射基地,以保护美国军
舰的安全。这必然产生国际冲突。但是美国导弹却不能完全摧毁在陆地上移动的
和海底的导弹发射器。胡锦涛强调的是军事斗争的准备。在战场上得不到的,在
谈判桌上同样得不到。战争是政治的最高手段。


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不是我有意想要突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面旗帜,而确
实是有人不继续废除伪法统,有意模糊一个中国原则,要去维护中华民国
旗帜,逼迫我们要去坚定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面旗帜。模糊一个中国原则的
做法这在国际法观上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个问题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实在是
太多了,我们不得不加以极端的注意。如果不从全球视野去观察理解台湾问题,
我们将无法看清台湾问题的实质。不对美国的全球战略、价值观、国际法观和霸
权主义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我们同样将无法看清台湾问题的实质。在台湾
问题上,卖国贼不是没有而是有大有小,有的只是偷偷摸摸地在卖国,有的是糊
里糊涂地在卖国,有的还要打着爱国的旗号,打着上头的精神在卖国。我们并不
反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台湾问题不是仅仅只允许使用和平的手段去解决。我
们说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就在这里。


现在有人在散布说美国会主动放弃台湾。这是对美国缺乏的基本认识所至。美国
作为超级大国其利益就建立在像类似台湾海域这样的国际海运线上,否则美国根
本就不需要有如此强大的海军舰队游弋驻守在海外。即使中国从来就没有想要封
锁切断这条海运线,而是想要更加自由地使用这条海运线,而美国就是不愿意让
中国拥有这样的自由出入行使在国际海运线上的自由。这是帝国主义的本质所决
定的。因为至今为止,在国际事务上体现国际约束力的手段仍然是以经济封锁作
为最强大的制裁手段。中国如果没有毛泽东咬紧牙关自力更生发展核武器和航天
工业,历史进程发展至今,中国依然无法在台湾海域与美国较量。中国现今已经
是一个拥有反卫星导弹技术的国家了,一旦美国失去了封锁中国的经济发展途径
的手段,中国就真正的活了,世界也就真正地活了,中国人民就站得更高了,世
界人民就会更加团结成一家人了,台湾问题就不再成为问题了,美国届时只能够
以平等的地位向世界各国靠拢,怪怪地遵守国际法准则,人类将以此为坐标开始
向新的纪元迈出第一步,超级霸权主义大国将彻底地从地球上消逝。


我坚信的是毛泽东的定论,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战争打起来是没有
边界的。要么战争引起革命,要么革命制止战争。马克思告诉我们,无产者失去
的只是锁链,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附:
评述美国当代的国际法观――兼论国际法解释

1996年,美国先后制定了《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当年9月初
又空袭了伊拉克。这些行动表明,美国表面上口头尊重国际法,尊重双边或多边
协定,但实际上又置国际社会于不顾频频违反国际法准则。因此,这就涉及到美
国对国际法的态度,或者说美国当代的国际法观念的问题。本文将从理论与现实
的角度来评述美国当代的国际观。


  一、美国当代国际法观的理论基础


  美国当代国际法观受其国际观念、全球战略的支配。美国当代国际法观理论
渊源于其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主义思想。即在国际关系上,并无朋友,只有利益
;没有永恒的利益,只有短暂的利益;利益取决于力量。美国国际关系理论认为
,美国作为一个超级强国,享有超过国境的影响力,在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利益
。美国的国际主义思想就是由美国充当世界领袖,用美援来占有别国的主权
,用美国的实力来维持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秩序,建立美国的世界霸权。


美国国际关系理论渗透于国际法学中,就形成了目前在美国较为流行的三个学说
,即:权力政治学说,政策定向学说和权威+控制学说。其中权威+控制(rule+power
学说是目前影响美国国际法观的最重要的理论学说。它是由耶鲁大学政策法学派
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不同的角度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使国际法处于不断抉择的
过程中,从而使国际法不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在美
国看来,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国际法的效力有无和效力的大小要看权威和控制
结合的程度,假如,只有权威(rule)则只是权威的神话,权威是没有权威
的;只有控制(power)才是赤裸裸的强权,但是情况需要,强权也是有国际法效
力的。所以,这一学说成为当今美国外交实践及有关国际活动最有力的理论武器

  二、美国当代国际法观形成的原因

1.国际关系格局的变化。二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亚非拉
国家纷纷独立,促使国际法转变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国际性法律。进入90
代冷战结束,世界格局虽然向多极化发展,但从综合国力来看,美国仍是第一强
国。大国实力对当代美国国际法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因素。

2.美国独特的历史经历。美国本土从未受到入侵,因此,它不能认识到国际
法对防止战争,维护和平和对冲突的控制作用,反而对一切国际的法律和外交制
约,认为是对其本国强权的
 限制。

3.美国对外政策的不稳定。美国的对外政策缺乏稳定性。由于受到每隔四年
一次总统选举制度的影响和院外集团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从而使美国
总统办公厅、国会和国务院三家外交决策经常出现一个决策三家不同声音的怪现
象。对外政策的不稳定导致其国际法观的多变性。

4.国际法自身的软弱性。国际法对于组成国际社会各个国家的最高权仅限于
它对各国设立义务,要求它们遵守并在有限范围服从习惯或条约。国际法的背后
并不象国内法有可依赖的强制力(机关)保证执行。国际法自身软弱性的特点也
是美国当代国际法观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美国对当代国际法的态度


  首先原则上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约束力的法律。美国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
,它既承认国际法作为法律为其所遵守,又认为国际法是其国内法的一部分。美
国统治阶级看到国际法在某些方面能使各国根据自身利益协调共同的期望和行为
。繁多的法律程序在调整国家间日常事务之间起着作用:各国互派外交官并赋于
外交豁免权,普遍接受的法规管制着运输和通讯,从货币政策的制定到防止核武
器扩散等,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都达成了具有实际法力约束的具体协定。


  其次,它又认为国际法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在全世界没有共同的价值观,
没有共同的力量基础的情况下,国际法与国内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没有权威保
障的国际法律秩序的情况下,任何秩序只能来自均势。因此,美国认为国际法发
挥的作用仅是一种由条例和准则形成的制度表现出法律的特性,然而现实上却没
有权威可以通过法律的媒介建立秩序。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常常是只有法而无
法律秩序,国际法也无力建立起稳定的国际法律秩序。


  第三,足以承受无视国际法需要的代价。一般说来国际法的制裁性源于违反
它必将付出重大的可能代价之中。这种代价包括国际舆论的压力,国际法的
约束和国际干预等。从国际法的软约束来看,1986年国际法院判决美国于
1984
年尼加拉瓜国际港口布雷是违反国际法的,美国反对这一判决,并拒绝支付
尼加拉瓜政府的要求的并经法院判决的赔偿。同样,19969月,伊朗针
对《达
马托法》向国际法院状告美国,无论结果如何,对美国来说都是无约束力的。而
国际干预在当代的加强及其结果,无形中使国际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种硬化
加固。近年来,联合国以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决议及其它有关的国际法准则
为依据,对一些小国进行国际干预,如对利比亚实行空中禁运等,但是国际干预
对美国来说却无济于事的。


  四、从法解释角度看美国当代国际法观的几个误区


  依法解释理论,法解释包括法解释学和法解释实践活动两个范畴。法解释的
实践行为与法解释学这种学问是不同的事物,正如政治实践与政治学是不同的事
物。通常国际法解释是从法解释学方面来谈的,即国际法解释主要是条约解释,
须有条约当事方全体同意的解释才是有权解释,未经全体当事方同意,单方作出
的解释是非有权解释。但是国际法解释更多的是用于国际法的实践活动。美国对
于其加入的条约,很少纠缠于条约解释,美国国际法解释大量表现在对其种种违
反国际法的行径,它总要从法律的角度为自己的违反行为作辩护。国际法解释的
实践活动是法解释的实践表现形式之一。而且对法解释作广义的理解,法解释应
当视为带有实践的价值选择的活动,容易导致主观性。因此,美国对其行为的国
际法解释是一种价值判断和带有本国意志色彩的活动,它与美国当代的国际法律
价值观是一致的,也能够解释(作为一种方法)和体现美国当代的国际法观。


  第一,美国的主权概念。确切地说,美国并无完整的主权概念。在它看来,
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准则,涉及的只是独立于外部权威的道德尺度和理想的行
为规范。只承认各国法律上的平等,而缺乏功能上的平等。依其国际关系理论,
强国享有超过国际影响力的,在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利益,因此,尊重主权原则
无疑对它的本国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依其rule+power理论解释,此种状态下,
主权原则与本国利益相冲突,美国选择只走power道路。如80年代出兵巴拿马,实
行特别301条款,指责别国人权就是power-赤裸裸强权的表现。


  第二,美国的条约观。在美国,条约被视为国内法律的一部分,但又分为自
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在条约与法律冲突时,倾向于适用后法律优于
前法律原则。约定必须遵守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但美国出于自身利
益,为了逃避这一原则,经常在条约上耍文字游戏。比如在处理中美关系上
,中美关系是建立在三个联合公报基础之上的,但美国国会早在80年代初就通过
了《对台湾关系法》。依rule+power学说解释,美国认为联合公报只是rule,只
表明一种外交宣誓,属于所谓的无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政治需要,美国就会
在一段时间内承诺遵守联合公报,而一但形势逆转,就会通过国会立法进行一系
列反华活动。事实上,依照国际判例说明,不同名称的条约并不意味着条约法律
效力的不同。同样,中美联合公报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因而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一效力不是时有时无的,而是长期的,稳定的。


  允许李登辉访美事件也反映了美国条约观的矛盾性。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在美国权威之下订立或将订立的一切条约,均应为国家最高法律。而针对访
美事件,各个官方解释却大相径庭。先是美国国务院承诺不允许李登辉访美,因
为这违反三个联合公报,而随后白宫发言人却又说允许李访美不违反“8.17”
联合公报,中美关系仍是以“8.17”作法律基础的。美国总统的解释是:允许李
访美是以解释美国宪法为基础的,人人都有结社的自由,所谓尊重人权。可
见,实际上美国的条约观念是极为混乱的,有以国内法来解释国际法之嫌。


  此外,条约在美国国内法的地位也是不完整的。如美国加入的《公民政治公
约》,不仅作出保留,而且在执行中只有联邦政府执行,对州一级政府及私有制
企业并无约束力。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纽约市警察局于199741日起执行纽约
市外交车辆处罚新规定,尽管这严重违反了1961年《日内瓦外交关系公约》,但
美国认为外交豁免权不应成为蔑视纽约地方法律的特权。


  综上所述,美国当代的国际法观即国际法价值观是其综合实力的体现,是立
体的、动态的、多变的,是难以和国际法及其准则相协调的。如果说国际法是国
家之间意志的协议,那么国际法观则是一国意志的反映,因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关
系开辟对国际法律价值的研究有利于国际法学的发展,与此相适应,也应加强对
国际法解释的实践行为的研究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