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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拟设劳动保障部门:保障劳工工资和病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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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侨学网编译】芝加哥多名区长联合向市政府提议,要求设立一个劳动保障部门(Office of Labor Standards),用来保证工作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带薪病假和工资发放。

提议中的劳动保障部将设立在芝加哥商务和消费者保护部门下,专门用于执行市政府的劳动保护法,监督雇主,并处理相关的投诉案件。

工人权益人士和支持该提议的区长们表示,虽然芝加哥市在近年来批准了劳动保护法,也对最低工资标准和带薪病假等做出了规定,但是市政府并没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去执行该法律,无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旦该部门设立,该部门将联合全市不同社区的组织,为芝加哥市的雇主和员工普及劳动法。同时,部门还将设置一名管理人员,对违规的雇主执行调查,并有权利向拖欠劳工工资的雇主执行强制征收,并将工资发放给劳工。部门还将更有效地处理涉及到劳务纠纷的投诉案件。

从2014年起,芝加哥市政府先后通过了3项重要的劳工保护法。其中包括,规定芝加哥将在2019年将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3美金一小时,允许员工获得带薪病假,以及向拖欠员工工资的雇主吊销或延时发放营业执照。拖欠工资的情况包括,雇主不支付员工加班费,以及饭店雇主不支付员工小费等多种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者表示,虽然目前市政府有保护劳工权益的明确法律,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资源去执行。

据悉,目前有关劳工权益的投诉案归市政府商务和消费者保护部门处理。但是,据统计,部门收到的550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投诉中,目前仅调查了约1/4,还有大量的相关投诉因人员不足无法处理。

据了解,该倡议目前有35个联合担保人(co-sponsors),主担保人为芝加哥第47区区长Ameya Pawar。Ameya Pawar并未就该部门可能涉及的花费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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