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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法案”成真,在美非法青少年可以申请暂缓驱逐出境和工作许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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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5日,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宣布一项新的移民政策,即DACA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政策。该项政策允许那些年幼时来美国、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1530岁,但没有合法身分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暂缓驱逐出境两年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该项新移民政策于2012815日正式生效,即日起,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一,16岁以前入境美国,

第二,目前年龄在15-30岁之间,

第三,截止到2012615日,已经在美国连续生活居住5年,
第四,在美国没有一项严重犯罪记录或多项轻微犯罪记录,

第五,目前正在上学,高中毕业或者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取得同等学历,或者是从美国
军队荣誉退役人士,
第六,2012615日当日以及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暂缓驱逐出境申请时,本人身在美
国。


符合所有上述条件者,可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新的I-821D表和I-765WS表。申请费用为465美元。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暂缓驱逐出境并不保证今后一定能拿到美国绿卡,且并不保证递交的申请一定得到批准。由于该项新移民政策不是法律,只是当今美国总统的一项行政措施,并不保证不被取消。也就是说,如果现任美国总统下台后,新任总统如果不赞同该政策,很有可能取消。因此,我们呼吁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尽早提交申请。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王志东律师事务所。



王志东律师事务所地址:

33 N. LaSalle St., Suite 2020

Chicago, IL 60602

电话:312-782-1668

邮箱:info@wlc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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