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您好,我想要請教一下你我現在這個情況。。。
我是03年旅遊簽證來的美國,當時就在紐約上了一所公立高中學校。03年底回去了一次,往返的時間因為被發現不是學生簽證(I-20)所以被拒入境,原機送返,在入境處留有記錄。04年中我從加拿大偷渡來美。2011年我跟美國公民的太太結婚,同年interview後拿到兩年綠卡(出乎意料,因為我妹妹跟我同樣情況結婚但是被拒絕了,原因是因為我們沒有合法的入境證明,只有03年底被拒入境的記錄,所以按道理說我們不應該在美國的,但是我們申請綠卡時填寫的是旅遊簽證)。到了2013年底我也順利拿到十年綠卡,現在準備在今年5月申請入籍。
我的疑問是入籍時的移民官會因為我是偷渡入境的事而把我綠卡收回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