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侨报
2010年06月02日,星期三
Priority Date Carryover称为优先日期保留互换或者多份I-140申请优先日期交叉使用。换句话说,优先日期Carry Over指的是申请人可申请多份I-140,一份I-140申请获批准之后,该申请的优先日期就被确定下来,之后申请人可以将此优先日期用于其它职业移民申请,从而加快申请速度。
优先日期保留互换较普遍的情况是申请人原先申请第三优先(EB3)职业移民,I-140获得批准后等待移民排期,考虑到第三优先比第二优先排期(EB2)缓慢,申请人通过现雇主,或通过另一家新公司另申请一份第二优先劳工卡。当这份第二优先劳工卡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沿用原先第三优先的优先日期用于申请I-140和I-485调整身份。如早些时候的第三优先排期到达,申请人便可立即递交第二优先的I-485申请,获得绿卡。
那么如何计算正确的优先日期呢?如申请人通过劳工卡获得I-140批准,优先日期从递交劳工卡那一天开始计算。如申请人是通过EB1或NIW获得I-140批准,优先日期从I-140申请递交到移民局之日起开始计算。另外,I-140的批准书也会标明优先日期。根据移民法,申请人以后通过同一雇主或通过其他雇主递交职业移民的申请,可继续使用该优先日期。
以下是一个实际成功案例:白先生2004年10月20日通过雇主支持申请递交了EB3劳工证,优先日期为2004年10月20日,之后其I- 140也获批准。由于EB-3排期漫长,白先生无法递交I-485调整身份。因白先生具有学士学位和5年工作经验,恰好2009年初同一雇主向白先生提供新的EB-2的position offer,新职位完全符合EB-2申请条件。我们为他在2009年1月上旬重新申请EB-2 PERM劳工卡,批准后由于白先生的优先日期早于2005年5月份,符合递交I-485调整身份条件。2010年2月初,马上为白先生递交加急I-140 申请并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并要求移民局确认该EB-2 I-140申请沿用早些时候EB-3的2004年优先日期,并在I-140申请资料上多处注明,提醒移民局该申请属于Priority Date Carryover。在未收到打指纹通知的情况下,白先生的I-140和I-485申请在仅仅3周左右的时间内便都获得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