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侨报
2010年06月02日,星期三
移民局官员在案件处理过程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文件、信息不足以让他/她马上对案件作出适当决定时,将对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交通知中规定的文件,这就是移民申请中常常被提到的补件要求,即RFE。不可否认,有的时候移民局某些官员会滥发补件要求,给移民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在此,移民专家就移民的补件要求进行说明,希望广大申请人对补件通知有深入的了解,并对相关移民申请起到帮助作用。
根据移民局的规定,要求补件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并提交所要求的证据。目前,移民局一般给申请人六到十二个星期的时间做出答复。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已经放弃申请,进而会拒绝相关申请。所以申请人应该慎重对待所有的移民局补件要求,即使收到补件要求实际上是在初次提交申请时已经提交过要求的补件的空洞要求。如果收到这种空洞的RFE,申请人的处理方法无法一概而论,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和能够提供出的证据来制定不同的答复策略。在大多数申请案中,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两类:客观证据和专家意见。如果没有新的客观证据提供,就只能提供独立的专家意见对已递交的客观证据做进一步分析和解释。
移民官有些时候会盲目的发出补件要求,其实原因很多。新上任的移民官因为不太了解相关法律和规章,加之缺少足够培训,往往会错误发放不该发放的补件要求。这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而某些移民官因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案件的审理,便通过发放补件要求来拖延审理时间。这样的行为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移民局也曾发出备忘录,希望规范移民官的审批程序。
在补件要求被答复后,移民局一般需要两三个星期到两三个月的时间来审理。个别的案件会比较快,能够在几天内得到审理。另外个别的案件则比较慢,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会得到审理。移民局没有提供具体原因,解释为何有些补件审理时间短,有些审理时间长。国际律师楼的移民专家认为审理时间的长短可能与处理案件的具体移民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有关。
补件要求被答复后,大部分申请会在移民局收到答复后的两到三个月内得到审理。有个别补件要求的审理时间会超过三个月。若等到三个月尚无结果,就需要申请人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向移民局通过书面,电话,甚至是电子邮件进行查询
虽然收到移民局补件要求令申请人难免有些紧张,有的不当补件要求令申请人感到困扰,但是答复补件后的结果并不令人失望。移民专家从过去的移民或非移民申请案来看,在答复移民局的补件要求后,绝大多数都能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