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宣布一项新的移民政策,即DACA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政策。该项政策允许那些年幼时来美国、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15至30岁,但没有合法身分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美国移民局(USCIS)申请暂缓驱逐出境两年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该项新移民政策于2012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即日起,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一,在16岁以前入境美国,
第二,目前年龄在15-30岁之间,
第三,截止到2012年6月15日,已经在美国连续生活居住5年,
第四,在美国没有一项严重犯罪记录或多项轻微犯罪记录,
第五,目前正在上学,高中毕业或者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取得同等学历,或者是从美国
军队荣誉退役人士,
第六,2012年6月15日当日以及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暂缓驱逐出境申请时,本人身在美
国。
符合所有上述条件者,可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新的I-821D表和I-765WS表。申请费用为465美元。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暂缓驱逐出境并不保证今后一定能拿到美国绿卡,且并不保证递交的申请一定得到批准。由于该项新移民政策不是法律,只是当今美国总统的一项行政措施,并不保证不被取消。也就是说,如果现任美国总统下台后,新任总统如果不赞同该政策,很有可能取消。因此,我们呼吁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尽早提交申请。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王志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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