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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政府当前的侨务工作指南,把“祖籍国”摆进去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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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国”?

这个提法,恐怕让那些已加入美国国籍,但却心向祖国的“爱国侨胞”们寒心哪。。。

这样一个冷冰冰的称呼,怎么也比不上“祖国”这两个字的感情内涵。

中国政府有关这个称呼、提法的决策人,不是弱智,就是脑子进水了,难得非要疏远我们的“爱国侨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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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侨务要点摘录

侨务要点摘录
 
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

1、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保护华侨的正当合法权益,关心和扶持华侨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并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尊重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的意愿,鼓励华侨发挥爱国爱乡优良传统,为促进祖国和住在国的发展以及祖国与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2、外籍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关心外籍华人的长期生存和发展,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鼓励他们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传承民族文化,为住在国的发展以及住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3、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鼓励他们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侨务工作的三个“大有作为” 1、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 2、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可为; 3、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

侨务工作的“三个坚持” 1、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 2、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 3、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

侨务工作的五条基本原则 1、“三有利”的原则; 2、区别华侨华人国籍界限的原则; 3、公开合法的原则; 4、积极稳妥的原则; 5、“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

“三有利”原则是: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

侨务工作需处理好的五个关系 1、正确认识和处理侨务工作为国家大局服务与为侨服务的关系。 2、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内侨务工作与国外侨务工作的关系。 3、正确认识和处理华侨工作与外籍华人工作的关系。 4、正确认识和处理维护侨胞权益与发展同侨胞住在国友谊的关系。 5、正确认识和处理侨务工作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侨务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侨务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原则)就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 侨务调研宣传工作的“三个贴近” 1、贴近海内外侨情; 2、贴近侨务工作对象; 3、贴近侨务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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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侨务工作知识(共22条)
信息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8-12-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22410-0403-2008-0003     责任部门:


一、外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外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全方位开展外事工作,维护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努力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和有利外部条件,为推动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贡献。

二、外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外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原则。2、对外开放的原则。3、外事工作授权有限的原则。4、内外有别的原则。5、国际主义原则。

三、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奋斗。

四、侨务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侨务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为侨服务。

五、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体内容是:侨务工作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大有作为。

六、做好侨务工作的基本方法(也称侨务工作三大功能)是什么?

做好侨务工作的基本方法是:联谊、服务、引导。联谊是侨务工作的基础;服务是侨务工作的核心;引导是侨务工作的深化。

七、侨务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也称原则)是什么?

侨务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

八、侨务工作的三大任务是什么?

侨务工作的三大任务是:1、为侨服务。2、为经济建设服务。3、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九、侨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侨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三有利”原则。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建设和祖国统一。2、区别国籍的原则。3、公开合法的原则。4、积极稳妥的原则。5、“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

十、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鼓励他们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十一、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合法权益,关心和扶持华侨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俗习俗,并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尊重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的意愿,鼓励华侨发扬爱国爱乡优良传统,为促进祖国和住在国的发展以及祖国与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外籍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外籍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关心外籍华人的生存和发展,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鼓励他们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传承民族文化,为住在国的发展及住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国侨办对侨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国侨办对侨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情系侨胞、勤政廉政。

十四、华侨是指什么人?

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十五、华人是指什么人?

是指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籍华人,一般称外籍华人。

十六、归侨是指什么人?

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十七、侨眷是指什么人?

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2004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华人在国内眷属也是侨眷。

十八、新华侨华人是指什么人?

是指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国大陆移居海外的侨胞。

十九、什么是侨资企业?

侨资企业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办且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不含国外及港澳中资机构在境内的投资企业)。

二十、什么是侨属企业?

侨属企业是指由归侨侨眷创办并经营的企业。

二十一、外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外事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大力加强对外经贸合作,努力护大对外文化交流,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事工作的重点。

二十二、做好外事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做好外事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1、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2、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3、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4、坚持推进建设和谐世界。5、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6、坚持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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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侨务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侨务部门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和合法权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增进同外籍华人的友好情谊,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与合作交流而奋斗。
二、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发展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三、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
四、国内侨务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国内侨务工作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一视同仁,不得岐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十六个字。它是制定各项具体的国内侨务政策的基础和原则依据。
五、归侨、侨眷身份确认问题:
1、什么人是华侨“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什么人是归侨?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3、什么人是华侨学生?
答:华侨学生是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4、归国华侨学生指哪些人?
答:归国华侨学生是指从国外回来的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5、什么人是外籍华人?
答: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华侨或华侨后裔,简称华人。
6、哪些人是侨眷?
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7、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眷属是否侨眷?
答: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不称为华侨,但其居住在本省的眷属的权益保护与在我省的侨眷相同。
8、华侨、归侨死亡后,其亲属的侨眷身份是否还保留?
答:侨眷身份不因华侨、归侨死亡而丧失。因与华侨、归侨以及华侨、归侨子女有婚姻关系或与华侨、归侨有抚养关系而取得侨眷身份的,在婚姻关系或抚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9、如何确认归侨、侨眷的身份?
答:归侨、侨眷身份需要确认的,须持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者户籍登记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与华侨、归侨有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的侨眷身份的确认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抚养关系的时间应在五年以上)。
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身份确认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护照、居住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后确认。必要时可请其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当地华侨联合会、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澳门有关机关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出境探亲、定居的假期、路费、工资及离职、离退休费等问题:
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假期有何规定?
答: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给假四个月;三年给假七十天;二年给假四十五天;一年给假二十天。
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假期有何规定?
答: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4、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境外回来的配偶,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三十天。
6、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假期有何规定?
答: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7、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假期有何规定?
答: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或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每年给假二十天。
8、出境探亲,路费如何计算?
答: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准予报销其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门由所在单位负担。
9、符合在国内会亲者,路费如何计算?
答:符合在国内会亲者,其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费计算。如随同会亲对象旅游、访友、治病等路费一律自理。
10、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工资待遇如何?
答:归侨、侨眷职工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其工资与国内员工探亲待遇相同。
11、归侨、侨眷职工因私短期出境,假期有何规定?
答:归侨、侨眷职工因私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确需续假的,应在原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超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2、出境定居,离职费如何发放?
答: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国定居的,可以放发一次性离职费。计算标准是: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13、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离、退休费如何发放?
答: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因私事出境后,离、退休费及各种补贴照发。如出境时间一年以上的,每年应向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14、归侨退休后工资待遇有何照顾?
答:①机关事业单位的归侨职工,男工龄满30年以上,女工龄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除按规定发给退休费和各种补贴外,其退休费与原基本工资的差额,由所在单位补足。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归侨职工,男工作满30年、女工作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生活补贴费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60元。所需经费,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在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③对享受加发退休补贴费待遇的归侨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企业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七、医疗保险问题:
1、获准出国定居的离休、退休人员入境就医,享受何种待遇?
答:①获准出国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人员入境就医,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出境定居,且一直享受原公费、劳保医疗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其办理好相关手续。③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属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等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获准出国定居的未退休人员入境就医,享受何种待遇?
答: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建立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个人帐户进行清算,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以货币形式发还个人帐户结余资金。
八、涉侨计划生育及收养子女等问题:
1、归侨侨眷生育子女是否也有限制?
答:有。具体的说有以下一些规定:1、夫妻双方均是华侨,所生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离婚后,一方与国内公民再婚,配偶系初婚或未生育过,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2、夫妻双方在国内已生育两个子女,离婚后,一方和两个子女均出国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再婚时,对方系初婚或从未生育过,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3、已取得出境定居签证的计划外怀孕妇女,以保证签证有效期内出境的前提下,可免予落实相应管理措施;4、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国内外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并同时回国定居的,不允许再生育;对入境时已怀孕的,可允许其生育;5、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可允许其再生育一个子女;6、夫妻一方系华侨,国内另一方可以知情选择避孕措施。
2、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可否收养子女?
答: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2、收养人有可靠的经济来源;3、收养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收养人待业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地区)的法律;5、如果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需征得本人同意,且送养人也须同意送养;6、如果夫妻作送养人,则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
3、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答:需要以下手续: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无生育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及几何健康检查的医院证明;4、收养人的职业、居住地和经济收入的证明;5、符合居住国(地区)有关领养中国内地小孩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人居住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领养的证明,或居住国(地区)现行领养法律等]。上述五项文书需由收养人向其居住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回内地收养子女,其所提供的有关文书需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予以证明。
在上述文件办妥后,收养人持应具备的公证文书会同被收养人或成年的送养人,向被收养人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收养人如因事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经当地公证机关审查,认为收养人符合有关收养子女的条件和规定,则由公证机关发给收养子女证书,收养关系即告成立。
九、出国出境换汇问题:
1、出国出境换汇标准如何?
答:1、去香港、澳门地区最高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2、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半年内3000美金,半年以上5000美金等值外汇。3、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最高可以一次性兑换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等值外汇。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换外汇的标准请向市地以上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咨询。
2、购汇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供:1、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自费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接受证明。2、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3、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境证。4、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
十、出国出境问题:
1、办理去港澳探亲需何材料?
答:1、居民往来香港澳门申请表;2、公民申请出境调查表(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间探亲需提交);5、邀请信原件(夫妻间探亲不需提交);6、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7、香港同胞回乡证复印件(探望在港工作、就学者不需提交);8、亲属关系证明(续办、夫妻间探亲不需提交);9、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及香港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或就学许可证明(探望在港工作或就学者需提交);10、证件照片三张(2寸大光纸)。
2、归侨侨眷如何申办出国护照?
答:出国护照申请手续已简化,归侨侨眷与居民申办出国护照一样,只须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公民出国(出境)申请表,填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单位同意出国意见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领出国护照。
十一、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青年,港、澳籍考生升学问题:
1、“三侨”生是指哪些对象?
答:“三侨”生是指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参照执行。
2、“三侨”生升学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1、具有富阳市常住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10分;2、具有富阳市常住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报考成人高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专升本的加20分);3、具有富阳市常住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
3、如何出具“三侨”生身份证认定证明?
答:要求出具“三侨”生身份认定证明需由申请人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的归侨证;2、父(母)的归侨证以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及本人与父(母)的关系公证或证明。
“三侨”考生的身份证明由市政府侨办出具。
4、港澳籍考生考试有何照顾?
答:港澳籍考生报考我市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
十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富定居问题:
1、华侨如何申请回国来富定居?
答:要求回国来富定居的华侨申请人,应是原从本市出境定居的华侨。申请人在本市的,由申请人本人或由国内亲属向市估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国外的,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2、华侨申请回国来富定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回国来杭定居的华侨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需求回国定居的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的护照和签证;3、申请人出境前原住地的户籍证明;4、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5、拟定居地的户口簿;6、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7、证明其有足够生活来源的有关资料;8、其他有关需提供的证明。
3、港澳居民如何申请来富定居?
答:要求来富定居的港澳居民申请人,应是原从本市出境定居的港澳居民。申请人在本市的,由申请人本人向市侨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境外的,可向在香港、澳门的中国旅行社提出申请。
4、港澳居民申请来富定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来富定居的港澳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要求来富定居的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或通行证;3、申请人单程赴港澳的出境摘录或出境前原住地的户籍证明;4、拟定居地户主同意接纳入户的书面报告;5、拟定居地的户口簿;6、拟定居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7、证明其有足够生活来源的有关资料;8、其他有关需提供的证明。
十三、归侨、侨眷因私出国出境后购买房改房问题:
答:1、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产权属不变;2、出境定民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原同住亲属(指导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期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凡同居一年以上者,原居住地施行房改售房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3、归侨、侨眷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凡签定购房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缴纳购房款,其房产应被认定为“已参加了房改买房”;4、归侨侨眷职工已经参加房改买房的房产,原售房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决定回购。购房协议中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5、上述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是指按照国家法定的离休、退休、退职政策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6、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因私出境参加房改买房与归侨、侨眷职工相同。
十四、公墓安葬问题:
1、如何修复祖坟?
答: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要求修复祖墓,应向当地侨务或民政部门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原墓址已为耕地的,应迁移到公墓或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荒地。
十五、捐赠问题:
1、华侨捐赠活动中所指的捐赠人是谁?
答:是指华侨、华侨社团、华侨在中国境内外投资的企业等自然人和法人。
2、华侨捐赠活动中所指的受赠单位是谁?
答:是指本市接受和承办捐赠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以行政机关名义接受承办捐赠的单位。自然人接受海外亲友馈赠不属于华侨捐赠范围。
3、捐赠款物的用途是哪些?
答:捐赠款物应当用于本市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体育、卫生、侨务、改善环境和其他公益事业,也可以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
4、接受捐赠进口物资是否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
答:除直接用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仪器设备、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他用途不能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
5、捐赠人可得到哪些鼓励或表彰?
答:凡捐赠者累计金额折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可由各县(市)、区、局(公司)行政领导签名颁发《荣誉证书》;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五百万元以上的,由市长颁发《荣誉证书》;五百万元以上的报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仅限于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财物支持家乡各项建设事业,但对捐赠修建庙宇和经贸往来中的赠送不属此范围。
6、受赠单位接受捐赠进口物资可否享受免征进口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侨务知识   二

1.“侨”的来历、历史渊源?

     据侨史学者考证,中国人迁居海外,最早可上溯到二千年前的周、秦时代。自唐代开始,在一些古籍里已能找到中国人移居海外的记载。也有些学者认为有史可考的华侨史应从宋代开始。随着中国沿海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迅速增加;造船、航海技术居当时世界领先地位;社会变动频繁、剧烈;这些都为较大规模海外移民创造了条件。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从受尽屈辱到奋起抗争,华侨华人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交织在一起,民族意识日益觉醒,为中国革命和民族独立做出了光辉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海外侨胞为1000万人左右,足迹遍布亚洲、美洲、欧洲、非洲和澳洲,基本形成了目前的分布格局。

2.世界各地华侨华人的分布情况?  

    “有海水的地方就有中国人”,可说是对华侨华人分布之广的一个生动、形象的写照。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迁及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与世界的交往日益紧密,中国人口的国际迁移也更加活跃。这使得海外华侨华人无论从分布、数量还是在社会结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统计显示,海外华侨华人人口共 3400余万,其中亚洲2800余万,约占80%;美洲390余万,约占12%;欧洲110余万,约占4%;大洋洲50余万;非洲15余万。由于一些华侨华人居住较少的国家、地区近期华侨华人人口统计资料的欠缺,对这些国家、地区的统计仍然采用的是80年代末的数据。

3.我国侨务机构体系有哪些?

    目前国家级的侨务机构有五个,即所谓“五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致公党中央。

4.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为宗旨,坚持以国内侨务工作为基础、以国外侨务工作为主导,坚持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在海外发展一支宏大的对我友好力量,促进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独特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奋斗。

5.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发扬侨胞爱国、爱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的社会、民族习俗,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为促进住在国的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这是中国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

6.侨务工作的三大任务是什么?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为侨服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7.侨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区别国籍界线的原则;公开合法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

     2.十六字原则即: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

8.侨务工作有哪些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侨务方针政策,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大陆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

    3.组织归侨、侨眷参与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

    4.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举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5.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关系,促进乡谊亲情。做好海外侨务工作中的对台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海外华侨开展反独促统活动。

    6.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什么是侨务工作?侨务工作的对象是什么?

     侨务工作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指一定的部门和团体为实现党和国家在历史时期的工作和任务。我国特指有关机构对与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有关事务所进行的工作。

     侨务工作的对象在我国是指华侨、外籍华人眷属、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不是侨务工作对象。中国政府珍惜与外籍华人的关系和感情,一向把他们作为中国人民的亲戚善待之,在分清国籍的原则下,在来往事务中尽可能给予同华侨一样的照顾。

10.新时期为什么要加强侨务工作?有什么重要性?

     1.加强侨务工作是凝聚侨心,发挥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2.加强侨务工作是把握好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

     3.加强侨务工作是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进祖国完全统一的需要。

     4.加强侨务工作是拓展民间外交,争取和平稳定,国际环境的需要。

11.什么是侨胞,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有区别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外具有长期居住权。

     侨胞是“华侨同胞”、“侨居外国的同胞”的简称,是对华侨的亲切称呼。

     国务院侨办等部门的有关身份解释中说明:外籍华人是指原华侨或华人后裔,现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视同侨眷。

     中央多次强调,华侨、华人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华人的工作,在观念上必须同华侨的工作严格区别开来,既不把他们当作一般外国人看待,又要注意华人与华侨的国籍区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与华人的交往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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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哪方面不足?

会不会觉得中国政府的侨务政策太积极了?要争取广大华侨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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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可以这样说吧。中国政府现阶段的侨务政策是在并没有搞清楚海外华裔,特别是美国的华裔社区,的本质特征的情况下凑合着制定的。许多的政策应该说都是很粗糙的,并不怎么符合美国华裔社区的具体情况。花了钱不能起到实际作用。有许多政策是一厢情愿的,而且政策不稳定,不能够有一种能够使得工作有持续性进展的部署,甚至不能够给出大方向。总是到不了点子上。这与最高层当今的理论认识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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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大陆还是台湾,以前都将凝聚侨心放在首位。但是,现任的国侨办主任把服务侨胞放到首位了。其思想意识大概是认为,我能够服务好侨胞,那么自然就能够将侨胞的心凝聚过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服务是不能够代替思想政治因素的。这位主任目前是镖足了劲地要把“祖籍国”概念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就等着瞧吧。一个自己都不愿意解释清楚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的东西,怎么可能在社会上成立。这只能够被看成为唯心主义盛行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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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美国的华裔社区的个别社团组织出现了某种动荡。其中除了政治因素以外,经济方面的因素为主要矛盾。传统社团的楼业出现的纠纷将直接对下一阶段美国华裔社区的发展产生影响。这是我们目前要花力气去关注的问题。社团的人生关系直接影响到社团产业的持续拥有和使用,并直接影响此社团在社区的影响力。也同时对社团的领导人的影响力造成影响。

所有现象都应该放到近期两岸关系互动加快的大背景下去解读。中国方面的变化必然对海外,特别是美国华裔社区造成影响。但不能够忽略,华裔社区的变化还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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